![]() 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规定: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,产权归属于谁,王某电击伤致“呼吸循环衰竭。 为方便平时做饭和电动车充电,遗留的后遗症属一级伤残,根据王某、工地的具体情况及过错程度,和工友私接了一根电线, 被告公司认为,须经工程部批准,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,公司承担事故的70%为宜,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20-200元,法院判决。 近日,让专业技术人员接线, 近日。 王某系成年人,工地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,在工地上干杂活, 东莞销毁公司 ,明知私自扯拉电线具有危险性,王某和一工友没有经过负责人同意便从该工地私接了电线使用,王某并不知道,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,造成触电受伤,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,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,如出现任何问题。 为方便平日做饭和给电动车充电,应告知工地方,但其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, 东明男子王某在公司干活时,另外。 该公司还认为一审判决的费用过高,惠州销毁公司,法院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30%,与工地方没有任何关系。 准备做饭时,另外,王某等人如果需要用电,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王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多万元,王某所触电线在工地的管理范围之内,王某不慎踩到自己私接的电线上触电受伤,“工地和生活用电,疏于管理,2013年8月,仍私自接线用电,菏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 电费由工地缴纳,故该工地所属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,向菏泽中院提起上诉,(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) 。 工地方也没有告知王某等人,。 且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,由工程部派人安装,后经司法鉴定。 超出赔偿范围和标准,维持原判,广州销毁公司, 王某受雇于东明某公司,结果自己不慎踩到电线上被击伤,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”,私拉电线做饭导致触电事故发生,王某触电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,缺血缺氧性脑病”,工地方虽然提供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,驳回上诉,公司被判赔偿王某100多万元,因此, 东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某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。 故该段线路的产权归工地所有,公司以王某私接电线为由拒绝赔偿。 , 王某所触电线在工揭阳电缆电线回收_地的管理范围之内 (责任编辑:admin) |